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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处理?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5:56:02 浏览量:15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在我国确实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两者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婚姻当事人;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来源;有无经过公证的婚姻关系;财产的约定;财产的处理;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财产的处理,如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财产的处理,包括权利义务认可和处分等。 ...

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在我国确实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两者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婚姻当事人;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来源;有无经过公证的婚姻关系;财产的约定;财产的处理;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财产的处理,如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财产的处理,包括权利义务认可和处分等。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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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只有符合结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欠缺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是绝对无效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婚姻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间的法律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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