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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1:05:00 浏览量:22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存在形式也都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

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存在形式也都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间的联系是什么(三)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无效婚姻与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虽然两者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两者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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