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证据 > 婚姻无效的医学疾病(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医学疾病(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59:52 浏览量:18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

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登记: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另外,如果是再婚,双方还需要带离婚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等材料。

因此,再婚登记结婚时,离婚证如果丢失,必须先按照相关规定对离婚证进行补办。

以上便是律师在线小编整理的关于结婚的时候离婚证收走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后结婚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离婚双方复婚;其二是离婚双方和其他人结婚。

只有结婚是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走双方的离婚证后,再发给结婚证。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在线的律师。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无效 婚姻 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