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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财产分割(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8:37:00 浏览量:21

1. 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 2. 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 3.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4.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

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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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配偶财产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1. 男女平等原则;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1.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1.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相关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或者是申请财产保全等相关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法院再进行分配财产的时候,主要遵循的是平等的原则。

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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