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时的财产如何分割 2. (一)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时的财产如何分割 这个事实婚姻,现在《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事实婚姻已被废除,曾经的事实婚姻在现在也很常见。 有些人因为不遵守《婚姻法》的规定,不具备相应的保护。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割财产。 ...
这个事实婚姻,现在《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事实婚姻已被废除,曾经的事实婚姻在现在也很常见。
有些人因为不遵守《婚姻法》的规定,不具备相应的保护。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割财产。
所谓事实婚姻,即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
(二)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四种行为无论是举证明、证人还是口头证明,均应当具有证明。
(三)其他情节。
如双方结婚登记的,提供结婚证。
(四)离婚起诉书。
(五)夫妻财产清单。
详细列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六)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
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
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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