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共同财产如何分割1、经济适用房是私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取得”经济适用房外,还包括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 2、不动产物权的归属问题。 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人可以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以法律对房屋的归属具体分析,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
经济房共同财产如何分割1、经济适用房是私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取得”经济适用房外,还包括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
2、不动产物权的归属问题。
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人可以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以法律对房屋的归属具体分析,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经济适用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由于军队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军人职业有其特殊性。
所以法律对军婚采取特殊保护,军人的配偶想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离婚。
其中重大过错主要指这几种情况:(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如果夫妻感情可以修复,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五、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既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企图单方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身责任,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
对于植物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上也参考了对精神病人婚姻问题的处理方式。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使用暴力方式逼迫当事人离婚,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离婚自由并非绝对自由,是在法律规制下的自由,这些不允许随意离婚的情形请大家注意一下,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和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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