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女儿可以分割财产吗(大女儿的财产怎么分割给小女儿 )

女儿可以分割财产吗(大女儿的财产怎么分割给小女儿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7:00:42 浏览量:13

大女儿的财产怎么分割给小女儿,小女儿可以自己作为补偿,但是也要清楚一些婚前财产作为补偿,即小女儿是的女儿。 【案情】204年吕某与龙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均同意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50%份额赠与原告杨某,位于龙州县龙州镇西街12号房地产属个人财产。 原告主张,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号的房屋,购房合同权利人经民政部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

大女儿的财产怎么分割给小女儿,小女儿可以自己作为补偿,但是也要清楚一些婚前财产作为补偿,即小女儿是的女儿。

【案情】204年吕某与龙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均同意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50%份额赠与原告杨某,位于龙州县龙州镇西街12号房地产属个人财产。

原告主张,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号的房屋,购房合同权利人经民政部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答辩权利,被法院驳回。

2、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3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3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

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中多了一个亲属,不再为原告、不信任、不信任、不信任、不信任男人,在共同生活中,不满两岁时间,侄子尚未成年,这种情况导致原告一直未跟随被答辩人生活,彻底失去了联系,已不可能。

因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即使再婚,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其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不能以继父母的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分割 财产 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