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未提出财产分割怎么办原告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告如不知情,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法院就会按约定不予分割财产。 但是被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如实供述其对财产的贡献,可以予以否认,被告的抗辩没有适格的证据,本院对其不予以采信,被告所谓怠于质证的目的不予采信。 原告要求分割财产被告据此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本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5年1月2...
原告未提出财产分割怎么办原告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告如不知情,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法院就会按约定不予分割财产。
但是被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如实供述其对财产的贡献,可以予以否认,被告的抗辩没有适格的证据,本院对其不予以采信,被告所谓怠于质证的目的不予采信。
原告要求分割财产被告据此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本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5年1月2日登记结婚,2015年5月2日生育一女刘某乙。
2015年3月1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未能提供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证据。
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查某1离婚。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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