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条件 > 成都离婚后买房有时间限制吗(成都离婚后在买房需要哪些有什么条件)

成都离婚后买房有时间限制吗(成都离婚后在买房需要哪些有什么条件)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0:50:04 浏览量:32

成都离婚后在买房需要哪些有什么条件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在成都买房需要哪些条件成都买房资格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具体资格认定规则如下。 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B类:高新南部园区C类:高新西部园区、锦江...

成都离婚后在买房需要哪些有什么条件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律师在线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在成都买房需要哪些条件成都买房资格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具体资格认定规则如下。

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B类:高新南部园区C类: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有关的市、邛有关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2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3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四)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要求和副省长、公安厅长田湘利批示精神,近期省厅组织对公安机关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没有法律法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和“我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直接取消”的原则,现决定对福建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4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8〕12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闽政办〔2019〕3号)精神,将公安部决定不再要求提供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3项)、取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项)和我省取消的证明事项(1项)。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已经搞清楚了办理该项服务是收取费用的,收取费用的标准文中已经给出来了,各位需要办理的朋友,可以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进行申请办理,只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前去申请的时候,需要满足申请条件,如果还有疑问,请到律师在线网进行法律相关的咨询。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买房 离婚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