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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莆田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流程怎么走省级办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8:21:19 浏览量:7

莆田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流程怎么走(省级办理)(一)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莆田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流程怎么走(省级办理)(一)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审查/核准。

无需审核决定。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户主申请制作居民户口簿送达。

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快递、窗口送达三、莆田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的设定依据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

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三)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9〕4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要求和副省长、公安厅长田湘利批示精神,近期省厅组织对公安机关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没有法律法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和“我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直接取消”的原则,现决定对福建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41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8〕12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闽政办〔2019〕3号)精神,将公安部决定不再要求提供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3项)、取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9项)和我省取消的证明事项(1项)。

在福州市办理市内户口迁移,要取得以上所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可以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律师在线网做进一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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