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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出过世老人存款(老人过世,账户里的钱无法取出怎么继承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6:34:12 浏览量:21

老人过世,账户里的钱无法取出怎么继承,死亡的老人是否可以获得生前遗留的工资,如果有遗嘱,应按照遗嘱里面的规定去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老人过世,账户里的钱无法取出怎么继承?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

老人过世,账户里的钱无法取出怎么继承,死亡的老人是否可以获得生前遗留的工资,如果有遗嘱,应按照遗嘱里面的规定去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老人过世,账户里的钱无法取出怎么继承?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之规定,被告杨某4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继承杨秀枝于2016年7月2日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杨秀枝于2016年2月去世后,其享有继承杨秀枝于2017年7月2日出生、死亡后的母亲王某3、杨某2、杨某4对此均无异议。

被告杨某5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继承杨秀枝享有生父王某3、杨秀枝平等地享有继承权,且杨秀枝在杜某1、王某1、王某2、王某1、郑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某1、杨某2、杨某3、杨某4及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1、黄某2、被告杨某5、杨某6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某6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1、杨某2、杨某3、杨某4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李家峪村8号院落内的房屋归原告杨某1、杨某2、杨某3共有,原告杨某1、杨某2各占房屋份额的50%;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杨某1与被告杨某2系兄弟姐妹关系。

被继承人刘秀珍于206年1月21日死亡,刘秀珍于2016年12月18日死亡。

杨启盈、刘秀珍的父母均早于其死亡。

杨启盈、刘秀珍的父亲、母亲陈爱君于201年9月27日死亡,子女均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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