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条件 > 厦门思明区离婚登记(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厦门思明区离婚登记(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2:36:27 浏览量:35

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持有效证件。 三、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办...

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持有效证件。

三、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二楼屯溪公安分局窗口申请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3、办结:材料齐全,当场办结4、送达:将补发的户口薄送达申请人三、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四、厦门市思明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滁州涉外结婚登记的办理流程1、受理,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审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3、决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4、送达,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三、滁州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思明区 厦门市 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