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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是否参与财产分割(保险能作为财产去分割么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2:18:34 浏览量:27

保险能作为财产去分割么 保险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离婚时,保险原则上应当均分,但保险在夫妻一方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但保险在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也应进行分割。 离婚时,保险的分割由保险公司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两种方式进行。 (1)夫妻双方投保人寿...

保险能作为财产去分割么

保险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离婚时,保险原则上应当均分,但保险在夫妻一方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但保险在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也应进行分割。

离婚时,保险的分割由保险公司和投保的保险公司两种方式进行。

(1)夫妻双方投保人寿保险的现金,应当全部用于偿还保险。

投保的保险费中有保险利益,那么另一方应当对此实物进行分割。

(2)用价金分割的人寿保险的现金,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次性保险,它的现金价值在婚前就已经变成了投资的现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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