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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保全 离婚(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3:03:54 浏览量:33

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

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要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

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1)申请人。

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

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当事人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够随意的就申请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保护的。

而且既然已经申请了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保护,那么在法院采取了相关的措施以后就应该马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否则的话,财产保全也会自动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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