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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离婚条件可以离婚么(怎么算不符合离婚条件?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9:19:20 浏览量:23

怎么算不符合离婚条件?(一)同居既可以发生在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这种情况下,按事实婚姻处理,即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在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

怎么算不符合离婚条件?(一)同居既可以发生在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这种情况下,按事实婚姻处理,即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在1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三)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四)结婚证都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五)结婚证属于撕毁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六)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三、没有离婚证能去补办吗没有离婚证能去补办。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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