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能撤销,但是,这种撤销是当事人在自愿、诚实、自愿的前提下,作出的,不能是强迫行为。 因此,应当具有效力。 其次,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财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赠与人赠与财产的自由处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能撤销,但是,这种撤销是当事人在自愿、诚实、自愿的前提下,作出的,不能是强迫行为。
因此,应当具有效力。
其次,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财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赠与人赠与财产的自由处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虽然在女方怀孕期间,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一定的限制,不过这不是说在此期间夫妻就一定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
因为在上述规定的限制中,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关系建立于与夫妻双方具有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扶养,那么女方是有权对男方的婚前财产始终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的。
二、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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