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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手续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分割要走哪些程序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0:37:35 浏览量:25

离婚财产分割要走哪些程序:一、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

离婚财产分割要走哪些程序:一、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

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簿;(2)身份证;(3)本人结婚证;(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应查明:(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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