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当然可以,因为这是代表整个协议是建立在当事人已经签署的这一思想、法律上面的基本原则。 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不需要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单方作出决定,否则该协议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
签离婚协议书可以附加条件吗?当然可以,因为这是代表整个协议是建立在当事人已经签署的这一思想、法律上面的基本原则。
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不需要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单方作出决定,否则该协议无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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