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协议离婚 > 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对方不给(协议离婚有抚养权但是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_)

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对方不给(协议离婚有抚养权但是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1:22:06 浏览量:38

协议离婚有抚养权但是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我们国家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每个父母都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小孩,这也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法官会根据自己对孩子的爱程度、探视方的身体情况,判决是否允许孩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 但抚养费数额...

协议离婚有抚养权但是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我们国家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每个父母都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小孩,这也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法官会根据自己对孩子的爱程度、探视方的身体情况,判决是否允许孩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

但抚养费数额如何给付,还是要双方协商确定。

下面,律图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抚养费可以拒绝吗?可以。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同时《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意见》第37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现实中,子女跟随父亲姓,还是跟随母亲姓,这点在法律上面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及时女方在离婚后将子女改姓的,这种情况下,男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否则的话就是对子女利益的侵犯。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抚养权 离婚 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