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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需不需要民政局盖章(离婚协议需要村委会盖章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0:41:16 浏览量:25

1. 离婚协议需要村委会盖章吗 2. 律师说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 相关阅读:起诉离婚对方拒绝传票怎么办 离婚协议需要村委会盖章吗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需要村委会盖章...

离婚协议需要村委会盖章吗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需要村委会盖章。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若是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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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拒绝传票的,法院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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