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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说明不承担债务(离婚签字后对债务不明能否上诉)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8:59:38 浏览量:23

离婚签字后对债务不明能否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即使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权债务,后面发现有债权债务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的约定,胜诉后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

离婚签字后对债务不明能否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即使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权债务,后面发现有债权债务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债权债务的约定,胜诉后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有限制吗

  1.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没有限制。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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