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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庭外调解是怎样的(离婚庭外调解是什么意思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4:26:28 浏览量:28

离婚庭外调解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法官主持调解是必经程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的进行判决。 而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院以判决的方式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

离婚庭外调解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法官主持调解是必经程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一致的进行判决。

而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院以判决的方式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二、离婚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三、离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因家暴导致离婚后,女方应得到更多照顾,不仅有物质上的赔偿,还要精神上的赔偿。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法院给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

特别说明的是家暴造成伤害的要赔偿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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