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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处理?(财产分割强制措施是什么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2:59:01 浏览量:12

财产分割强制措施是什么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财产分割强制执行'target='_blank'clas='a-link'>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在线婚姻律师。 一、财产分割强制执行'target='_blank'clas='a-link'>财产分割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

财产分割强制措施是什么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财产分割强制执行'target='_blank'clas='a-link'>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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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强制执行'target='_blank'clas='a-link'>财产分割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民事诉讼法'target='_blank'clas='a-link'>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target='_blank'clas='a-link'>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哪些人可以做保全工作1、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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