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等。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未申办结婚登记的,应按一般事实婚姻处理。 198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审理事实婚...
事实婚姻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等。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未申办结婚登记的,应按一般事实婚姻处理。
198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
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应予准许。
关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经查明,原、被告均认可了共同债务,其中原告主张欠原告大姐张素芹150元,另一半80元,但原告坚持离婚,被告每月给付10元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就好根据婚前协议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认定,如果涉及主观婚前协议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则肯定是合法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使婚前协议更加有效,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公证以达成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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