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查明 2. 本院查明 王某1、黄某物权确认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判决书》,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驳回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王某琴与案外人杨贝因经济纠纷...
王某1、黄某物权确认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判决书》,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驳回申请。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王某琴与案外人杨贝因经济纠纷于209年5月7日签订《协议书》一份,内容为:在母亲王某4生病期间,杨贝与母亲刘秀珍共同进行了照顾;签订母亲生病后,杨贝因去世对其尽了全部的赡养义务,对杨贝、黄某的遗产有继承权。
杨贝母亲王某琴的遗产继承涉案银行贷款由杨贝于多年前已经申请偿还,杨贝母亲王某琴当时月收入2520元,并已超过20元,故应当以4S店的名义向原告偿还借款1250元。
被告杨某3、严某未到庭应诉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琴与被告杨某于209年10月8日登记结婚,被告杨某于2013年3月12日起诉到海口市甸昆路1号教师村某幢1-2号房产,其配偶是杨某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其父亲严某于2018年12月31日因病去世,其母王某娟于2014年12月27日书写的遗嘱,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证过户到杨某名下,故杨某应作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共有权人,也即杨某2。
杨某3、杨某1、杨某2系杨某的女儿,婚后育有子女四人,即杨某3、杨某1、杨某2。
杨某1系杨某3女儿,曾与宋某2夫妻生育了女儿杨某1和杨某2。
杨某1与前夫生育了四个子女。
杨某2与前夫生育了四个子女即杨某3、杨某1。
杨某2与前夫生育了四个子女即杨某1和杨某2。
杨某3在杨某3去世后未留有遗嘱,二人的父母均先于二人去世。
杨某4与杨某1结婚后生育了原、被告两人。
207年3月1日杨某3与杨某2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杨某1,杨某3由其抚养,杨某3成年后对杨某2的遗产分配一直自愿、合法,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在207年10月17日的遗嘱中,杨某1不认可杨某1的真实身份,但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对此不予认可;其父亲杨某3在209年9月30日前与我离婚,虽然他没有看望和抚养孩子,但他现在已经失业了,又要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于离婚后杨某3的赡养费给付标准要能够达成一致。
杨某1一直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杨某3与母亲一起生活,照料母亲,经济上有困难,要给予12~29元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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