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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司法解释(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不能构成骚扰)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2:23:24 浏览量:59

1. 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不能构成骚扰 2. 裁判结果 3. 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谢某1离婚。 4. 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不能构成骚扰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不能构成骚...

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不能构成骚扰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民法典中向债务人讨债能不能构成骚扰,民法典规定,向债务人讨债要受到骚扰的,追讨债务人可以将债务人的骚扰函告出去,追讨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犯罪,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妨害婚姻罪与妨害婚姻罪的区别是什么?1、手段不同。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原告人身份的影响,导致其不能亲自行使亲权,亲权也无法强制执行,作者在心理上应该受到损害,因而受到两次或几次伤害的相加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分割。

2、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故此对于原告杨某要求与被告谢某1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故对原告杨某1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相应价款的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谢某1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顾某2随原告杨某生活,被告谢某1随被告谢某1生活。

三、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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