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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能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吗(分割财产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1:56:00 浏览量:36

1. 分割财产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2. 分割财产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3. 第六十四条 4. 相关阅读: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5. 法律依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分割财产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分割财产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夫妻的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等;

(2)当事人的陈述;

(3)书证;

(4)物证;

(5)视听资料;

(6)电子数据;

(7)证人证言;

(8)鉴定意见;

(9)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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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带本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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