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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细则(涉外继承公证的申办手续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1:06:52 浏览量:21

涉外继承公证的申办手续:(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 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 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

涉外继承公证的申办手续:(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

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

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二、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

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

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整理的关于遗产公证处申请材料不齐全怎么办的内容,遗产公证处受理申请不齐全的,公证处应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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