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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户口注销要哪些材料(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带什么材料)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0:32:59 浏览量:13

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带什么材料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 三、万宁宣告死亡注销...

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带什么材料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

三、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有哪些流程(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需要的条件是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海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公通字〔208〕82号)第二十五条: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相关证件向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

三、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有哪些流程(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万宁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步骤详细的说明和介绍,如果失踪人口达到一定的失踪时间的话,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失踪的话,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失踪人员原住所地的户籍地进行申请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律师在线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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