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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放弃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放弃遗产继承准备材料有哪些_2)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2:23:17 浏览量:13

放弃遗产继承准备材料有哪些_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即可。 3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

放弃遗产继承准备材料有哪些_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即可。

3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三、遗产公证所需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子女继承遗产有时效吗过继子女对于遗产的继承是没有时效的,但是如果产生继承纠纷的,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为3年,为了避免纠纷,继承房屋后应该尽快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未办房产证的房子能过户吗如果产权证还没有下来,要解决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过户,首先应该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开具的判决书,与离婚判决书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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