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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放弃继承要哪些资料和材料(办理放弃继承要哪些资料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06:11 浏览量:13

办理放弃继承要哪些资料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四)...

办理放弃继承要哪些资料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二、怎么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首先,放弃继承权属于特定的继承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如果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

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而不允许反悔。

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

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

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依法定继承的原则,获得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若并不想继承死者的财产,可以选择口头、或者是书面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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