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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厦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19:55 浏览量:15

厦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五)接收材料(六)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七)离婚冷静期满30...

厦门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五)接收材料(六)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七)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八)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如果不能协议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作出的意思表示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一方或者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患者等,因不能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适用协议离婚的程序,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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