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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0:04:32 浏览量:11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证明孩子母亲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四)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证明孩子母亲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四)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协议离婚'target='_blank'clas='a-link'>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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