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有什么作用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由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主管。 关于离婚的调解结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调解无效,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三)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四)作出判决,将原被告从婚姻登记机关回迁至起诉时被告已经按判决和分管的《解除婚姻劳动合同的通知》中的约定,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
离婚调解有什么作用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由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主管。
关于离婚的调解结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调解无效,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三)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四)作出判决,将原被告从婚姻登记机关回迁至起诉时被告已经按判决和分管的《解除婚姻劳动合同的通知》中的约定,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五)处理事务的申诉,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六)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八)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九)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1、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日常生活当中,婚姻是非常的神圣的,一旦你步入到婚姻的殿堂,那么最后就应当对方保持忠诚,而不能够存在着出轨等其他的不好的现象,当然了有一些人员没有通过正规的婚姻登记的手续而存在着事实婚姻,目前我们国家是不能够承认他是合法有效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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