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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和婚姻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20:22:50 浏览量:21

1. 婚姻自愿权是什么意思 2. 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3.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自主权是什么意思?小编在下文为你介绍。 夫妻一方或双方由他人代理参加,婚姻自愿权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登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婚姻法关于结...

婚姻自主权是什么意思?小编在下文为你介绍。

夫妻一方或双方由他人代理参加,婚姻自愿权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登记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婚姻法关于结婚、离婚、收养等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

它是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表现。

那么,婚姻自愿权是什么?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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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愿权是什么意思

自愿权,是指结婚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对方当事人进行胁迫与否的权利。

婚姻自愿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我国自201年8月1日起实行结婚登记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经程序。

凡是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婚姻,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程序是指结婚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自愿结合,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法律行为。

自愿结婚,是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反映,男女双方基于自由意志而采取的一种行为,法律给予一定的保护。

当事人做出了登记结婚的决定,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婚姻登记通知书》。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地回答婚姻登记机关需要询问的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应当自始自终,不得作出下列答复:

(一)询问涉及案情复杂、疑难、涉及性较多的;

(二)查阅、摘抄、复制婚姻登记档案,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询问涉及子女的意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

(四)必要时,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是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审查的内容,看到这个声明后,当事人是可以对声明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再次申请婚姻登记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如男女双方不存在重婚、或者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1. 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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