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2.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相似吗?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离婚是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违法而导致的。 而无效婚姻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的婚姻,并非因夫妻关...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相似吗?
(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离婚是因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违法而导致的。
而无效婚姻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的婚姻,并非因夫妻关系的成立而导致,也就是婚姻无效。
(2)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离婚双方当事人才能提出离婚之诉。
无效婚姻是当事人违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
所以,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除当事人享有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3)请求权人无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4)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5)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也称为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是相对于合法婚姻而言的,它是自始无效,婚姻无效、可撤销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具体的相关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当事人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发生变化,属于合法财产的,应当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的财产需要进行相关的变更,则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关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出现了相关的财产分隔情况,也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隔,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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