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湖北社会抚养费((湖北省麻城市抚养费多少 ))

湖北社会抚养费((湖北省麻城市抚养费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8:13:25 浏览量:69

湖北省麻城市抚养费多少20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湖北省麻城市抚养费多少20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20元/月。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一)原则上,孩子归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用的多少与期限长短,由双方商定同意。

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达成签署协议则可执行。

双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法院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成长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确保孩子的生活不能低于当地的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按照对方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对方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当年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如果是多个孩子,抚养费会上调,但也是适可而止,不会超过对方月工资或固定收入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