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海市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2. 被告辩称 3. 本院查明 北海市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事件经过】2012年8月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海中法民一终字第0352号判决,【判决书】【文书来源】 【被告:郑某书】 被告:吴...
【事件经过】2012年8月1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3)海中法民一终字第0352号判决,【判决书】【文书来源】
【被告:郑某书】
被告:吴某书,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同上,系甲之父。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西安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名叫黄某乙。
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婚生儿子黄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
原告和被告是父子关系。
由于被告的父母离异,他们俩经人介绍后于x年9月4日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名叫黄某甲。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近一年来,原告对家庭及被告的伤害巨大。
2017年5月5日,原告雷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家中多次寻找被告刘某甲,寻找被告刘某乙,被告刘某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某诉称:原、被告于201年自由恋爱,×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刘某乙,×年×月×日生育女儿刘某丙。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被告经常辱骂原告,将原告打伤。
被告没有任何语言、理解和尊重,原告对家庭不负责任,婚后一直不工作,也不承担家庭责任,至今下落不明。
原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特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某甲辩称:原、被告之间有很大的矛盾,被告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5年1月28日生一女刘某乙,于×年×月×日生一女刘某乙。
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被告于2013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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