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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贫困户建房能不能享受国家补贴((农村贫困户自建房能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3:23:06 浏览量:53

农村贫困户自建房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农村困难户自建房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农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依法继承。 但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自建房是否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

农村贫困户自建房能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农村困难户自建房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农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依法继承。

但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自建房是否可以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也就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转让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变更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内容。

  1. 土地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结果。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一般来说,对于前几乎所有者而言,土地使用权是其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土地使用权是特殊的权利,土地权利的使用权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内容的,既然土地使用权是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作为客体,当然也就谈不上所有权。

土地权利的主体与客体是不同的。

土地权利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客体是房屋。

但是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建筑物并不是一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经过土地使用权的人才能够使用,其他人无权干涉土地管理。

土地使用权人是指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的村民,包括开发利用的原村和村民,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包括城市居民。

由此可见,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而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的财产。

当然,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只要处分的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就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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