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有哪些原则?离婚股权分割原则(一)、婚前股权婚后取得由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对于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在原则上婚前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在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基本标准以上与“离婚时”、“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关。 区分不同情况,如电视机...
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有哪些原则?离婚股权分割原则(一)、婚前股权婚后取得由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对于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经济利益,在原则上婚前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在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基本标准以上与“离婚时”、“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关。
区分不同情况,如电视机、冰箱等;价值不明或有疑义的动产、不动产、交通工具、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等财产的归属,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因此离婚时要分清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一,男女双方都想自己多分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律图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个人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吗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