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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的财产分割法律程序(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程序)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3:53:57 浏览量:23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程序如下:一、去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程序如下:一、去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

2、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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