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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被告可以委托别人去吗(诉讼离婚时是否能委托他人不到场)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9:55:39 浏览量:31

诉讼离婚时是否能委托他人不到场,因为必须到场,离婚诉讼开庭前,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种简易程序又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所以,当事人既可以通过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向法院提交证据,请求法院调取...

诉讼离婚时是否能委托他人不到场,因为必须到场,离婚诉讼开庭前,必须双方亲自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种简易程序又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所以,当事人既可以通过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向法院提交证据,请求法院调取证据。

但是,当事人在不清楚自己在场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避免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因此,此类纠纷的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赔偿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因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支出,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指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通过给予抚慰金的形式进行救济。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家暴离婚怎么判孩子归谁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孩子不满两周岁的,由于需要哺乳或者年幼较依赖母亲,一般由母亲进行抚养。

其次,孩子满两周岁但是不满八周岁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后进行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抚养权归属判决,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的话,孩子可能会判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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