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离婚诉讼费应该由谁出 2.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3. 法律依据: 4.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5.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6. (二)非财...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败诉方承担。
发生了涉及财产的纠纷时,往当事人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起诉人在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后,还需要缴纳诉讼的费用,一般诉讼的费用是根据诉讼的标的来计算的,先由起诉人支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原告预先缴纳,但在实际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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