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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于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认定,指的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人员,就是担保人。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无法还钱的时候,那么则由担保人来进行偿还,但是具体如何偿还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执行。


  一、法律对借条上的担保人怎么认定

  “借条上的担保人就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先是抵消债务人的钱,若剩下的部分债务人还是无法按期还,担保人依然要还。”

  连带责任保证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的行为当中一般双方都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且平等的进行签订,有时候还会涉及到担保人,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那么当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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