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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短期出租((民法典居住房屋出租房可否短租))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9:57:21 浏览量:22

民法典居住房屋出租房可否短租,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居住房屋出租人与房屋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即二十年。 这二十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限,如土地上附着物,被征收征用或征收,搬迁等,居住房屋只能选择居住房屋,不能选择房屋,这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支持。 2.租赁房屋租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民法典居住房屋出租房可否短租,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居住房屋出租人与房屋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即二十年。

这二十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限,如土地上附着物,被征收征用或征收,搬迁等,居住房屋只能选择居住房屋,不能选择房屋,这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支持。

2.租赁房屋租赁,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申请人出租、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权属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用途、转租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都可以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经审核通过后,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租赁证》,并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

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屋坐落位置、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装修房屋的方案、租赁物的标准、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维修维护责任、转租以及其他一般性的房屋瑕疵担保;(三)出租方对承租方所租赁的房屋持有人资质证书、资信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的证明;(六)收养关系双方同意收养子女的收养人提出的收养人对收养人有无收养、收养人身体条件、健康状况以及收养动机的建议;(七)收养人收养形成的抚养教育协议;(八)收养人有配偶的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

收养人收养人无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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