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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有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3:04 浏览量:64

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是没有差别的,一般经手人就是属于担保人,担保人是需要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的义务,在借款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之下,担保人就需要履行担保的义务,这都是有规定的。


  一、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有吗?

  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是没有的,经手人其实是相当于担保人,和欠款人一起承担补偿责任。就是说如果欠款人不还,对方有权请求担保人来还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二、借款人不还钱怎么起诉?

  因对方借钱不还而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主要是:

  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2、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3、进行开庭审理去调解或判决。

  4、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借钱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若借钱后找不到人,可以通过准备诉讼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

  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 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准备的材料如下所述:

  (一)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无法立案,更不要说审理和判决了,债权实现的大前提不是转账也不是借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若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更佳。

  (二) 借条/欠条,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三)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四)对方财产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是由借款人来进行书写,如果存在担保人也需要在借条中注明清楚,只要债款人不能偿还,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等偿还了之后就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其目的性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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