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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告登记后有证拿吗((民法典中房产预告登记证能否讼诉保全))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0:25:00 浏览量:26

民法典中房产预告登记证能否讼诉保全,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赋予了购房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房屋登记,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牟取暴利,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物权设立、权属、交付、变更登记、抵押、变更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等公示事项作了全面规定。 民法典确立了一种“预约”制度,即预约作为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商品...

民法典中房产预告登记证能否讼诉保全,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赋予了购房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房屋登记,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牟取暴利,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物权设立、权属、交付、变更登记、抵押、变更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等公示事项作了全面规定。

民法典确立了一种“预约”制度,即预约作为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价款,并与房地产开发商就该房屋预告登记达成合意。

《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预购商品房的买卖行为无效,但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对抗其他法定的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合同。

  1. 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民法典》规定,预购商品房的买卖行为,属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种,而不属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故该类合同应属无效。

但如果预售商品房的买卖行为是属于国家行为,则应按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这里所说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附条件合同,待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未成就则不能生效;

二是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来时生效;

三是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来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来时生效。

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来时失效。

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购买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商品房的面积、交付使用条件、质量标准、交付使用时间和价款的支付方式、关于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应该怎么办?

  1. 明确约定开发商的交付期限。

开发商应当自交付使用房屋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1.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 按照约定的方法处理。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 好看当时的物价和地价。

房价过高,出卖人赔偿时将得不到房屋所需的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后高价出卖。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买受人选择购买现房,通过查阅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相关文件,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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